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送达与公开的申请与受理。
二、事项名称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1、在村庄(居)规划区内的项目
2、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
3、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
4、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办理机构
市城乡规划局派出机构:市城乡规划局金平分局、龙湖分局。
六、申请材料
1、在村庄(居)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的集体建设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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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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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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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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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或
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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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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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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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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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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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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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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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在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网址:http://www.stghj.gov.cn/Default.aspx)
(2)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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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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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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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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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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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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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准文件应合法、详实、有效。
(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3)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说明复自原件,原件送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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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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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用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该意见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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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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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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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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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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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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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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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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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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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准文件应合法、详实、有效。
(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3)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说明复自原件,原件送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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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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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对申请材料提出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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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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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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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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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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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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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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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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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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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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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图纸应加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设计人员注册师执业章。
(2)提交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图纸应清晰、全面、详实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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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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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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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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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测制的1985国家基准高程1:500或1:1000地形图,附送DWG电子数据光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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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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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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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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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最新测制的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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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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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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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村民宅基地宅范围内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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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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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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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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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或
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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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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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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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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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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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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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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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在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网址:http://www.stghj.gov.cn/Default.aspx)
(2)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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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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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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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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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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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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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准文件应合法、详实、有效。
(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3)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并说明复自原件,原件送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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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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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宅基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该意见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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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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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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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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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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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对申请材料提出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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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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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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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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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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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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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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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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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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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图纸应加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设计人员注册师执业章。
(2)提交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符合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图纸应清晰、全面、详实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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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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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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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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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测制的1985国家基准高程1:500或1:1000地形图,附送DWG电子数据光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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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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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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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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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最新测制的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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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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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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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理地点
窗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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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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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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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54)8848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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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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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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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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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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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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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乘坐12路; 15路; 19路; 20路; 24路; 25路; 28路; 31路; 39路; 46路; 51路; 103路公交车到会展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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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决定(批准)--办结
